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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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劳动者有法定过错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 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者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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