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与转让过户该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1-07-27   来源:继承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继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产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公产房继承与转让过户条件公产房分直管公房和企业产,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

继承的方式承租

1、当你父亲过世或户口迁离本市,你可以作为子女继续承租其现有公产房,但须得其他有权承租人同意,包括,你母亲、祖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采用代理转让

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具体向房屋置换管理中心咨询)

公有住房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28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