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判决书是原判法院判吗

发布时间:2021-07-27   来源: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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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服刑人员来说戴罪立功争取减刑是他们入狱后最努力的事情了,对于减刑的相关法律程序你又了解多少呢?了解一些法律上的规定,有助于我们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比如减刑判决书是原判法院判吗?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减刑判决书是原判法院判吗

并不是,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二、减刑的条件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以上就是关于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减刑判决书并不一定是由原判法院再次审理的,只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审理建议即可,减刑的年限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努力改造,了解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自己的自由之路也大有好处。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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