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退休返聘劳务协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9-11-15   来源:劳动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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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是对已经退休的人员的重新聘用,是劳动关系的一种新形态,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享受退休的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返聘人员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那么解除退休返聘劳务协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由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一、解除退休返聘劳务协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二、用人单位需要与返聘人签订劳动合同

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雇用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由民事雇用关系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直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予以处理。

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由于返聘是不属于劳动法管辖的范围,解除退休返聘劳务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进行,无约定的协商解决。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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