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0-12-13   来源:消费维权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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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90天未办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常见问答,具体下面跟小编来看看了解一下!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失业后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超90天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那失业保险费到底如何领取?想领取失业金有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不能申领?

办理失业登记很重要

以沈阳市为例,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非常重要,只有办理了登记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咋办理?

失业者要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中心(注:一般都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中,《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确定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转交给失业者。

办理步骤:

本人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交失业保险中心。区级失业保险中心为失业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审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装入失业人员档案,并且核定失业者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标准,打印《接收失业人员通知单》交给失业者本人。

超过90天没登记视为放弃

失业保险中心将从失业登记的第二个月起按规定给失业者计发失业保险金。

如果《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如果超过90天还没登记的,就会被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必须在每月15日前申领

失业保险金实行的是按月申领制度,失业者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申领。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由失业者的直系亲属代为申领。

下列情况禁止或停止失业金发放

享受失业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或者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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