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致人损害帮工人赔偿后可以追偿吗

发布时间:2019-12-10   来源:合同法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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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我们都知道朋友之间的互帮互助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偏偏就是有些意外会出现,就像义务帮工致人损害这是我们很多人都不想出现的事情。那么义务帮工致人损害帮工人赔偿后可以追偿吗?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义务帮工致人损害帮工人赔偿后可以追偿.可以看看以下的案例:

2006年3月,王某与赵某通过协商,由王某为赵某盖房,王某不收取报酬。2006年4月3日,王某驾驶机动车辆和董某一起帮赵某拉盖房所需物料,在回来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董某被某村村委设制的限高栏杆挂下,受伤住院治疗。该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某村村委负事故次要责任,董某无责任。同年,董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某村村委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王某承担董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的70%,某村村委承担30%,现该判决已生效。

2007年6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因其在给赵某义务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该案在审理中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在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情况下,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是无偿提供劳务,不收取报酬,赵某是受益人,根据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王某应承担因其给赵某义务帮工致人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的30%,赵某应承担损失的70%。第二种意见是,因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存在重大过失,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王某应承担因其给赵某义务帮工致人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的70%,赵某应承担损失的30%。第三种意见是,王某和赵某不是共同侵权人,赔偿权利人董某也没有要求王某和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赵某承担替代责任,赔偿因其义务帮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王某与赵某应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笔者认为,帮工人为被帮工人义务帮工,帮工人有重大过失,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益是有限的,不能要求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与被帮工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视为连带债务。但是被帮工人与帮工人没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不是共同侵权人,所以本案中,在受害人董某没有要求王某、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帮工人赵某追偿。但应根据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决定承担责任的比例,本案中,王某应承担因其给赵某义务帮工致人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的次要赔偿责任,赵某应承担损失的主要赔偿责任。

所以我们对于义务帮工致人损的一些相关的赔偿我们还是需要很认真的去了解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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