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职工怎么安置(通用2篇)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破产清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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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破产清算职工怎么安置(通用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破产清算职工怎么安置篇1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企业破产清算职工怎么安置篇2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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