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经济犯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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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的人为了钱财,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过大的就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那么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

1、在犯罪客观方面,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对有些纳税人虽有商品出口,而采取在数量上以少报多,在价格上以低报高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定罪处罚:

(1)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2)纳税人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可适用数罪并罚。

2、在犯罪主体方面,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3、在犯罪的主观方而,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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