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词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劳动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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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为企业工作的时候,企业就应该要为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补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些企业会不支付报酬给劳动者,劳动者一气之下会将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告上法庭,小编为你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词范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x依法接受被告人蔡某的亲属钱某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担任被告人蔡某一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及庭前会见当事人并结合今天的庭审调查,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蔡某只是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为继导致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其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工人工资问题,甚至将自己公司的全部财产无条件交给房东以换取房东垫付工资,其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告人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由于整体行业不景气、资金缺乏等多种原因陷入经营困境,无法正常运转,导致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由于领不到工资工人情绪激动出现上访。在上访之前公司和工人的工资纠纷已在仲裁程序并定于2012年6月28日开庭。为先应对出现的上访事件,蔡某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经与房东及其律师协商,于2012年6月20日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房东一方张某代发工人工资,蔡某声明将公司的全部财产无条件交给张某处置。当时房东的律师说的是抵押,蔡某文化程度有限,但律师起草的文件比抵押还严厉,要求将全部财产无条件交给房东。房东的律师起草并经蔡某签字的这份文件内容为“因你方代替我公司支付了员工工资,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将所承租的厂房及宿舍等无条件交还你方”,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因此蔡某在侦查阶段一直认为是将财产抵押给房东,当时房东不让带走属于公司的任何财产,到底房东留置了多少财产双方分歧很大,房东拒绝办理资产交接表,李和其律师故意在他们起草的以上文件中隐去具体的财产明细,用“等”来代替。这也可能是他们一直不愿意交出这份文件的原因,直至补充侦查阶段才交给侦查机关。房东的律师李某是整个事件的参与者,也是以上文件的起草者,他在2012年12月11日某某公安分局的询问笔录作证时也承认蔡某不想签上述文件,但不签房东就不同意垫付工资,蔡某还是签了,这充分证明尽管这个律师起草的文件苛刻,但蔡某为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还是同意了,将公司的全部财产交给了房东管理以换取房东垫付工人工资。检察机关起诉书中认为房东垫付工资,无视房东垫付工资与蔡某愿意将公司全部财产交由房东管理无关,违背基本事实。

关于2012年6月14日公司将三车货物运出公司是由于欠晨某、黄某、王某等人款项,他们在公司一直蹲守,是迫不得已被他们拉走货物抵账,并且至今还欠他们款,且当时公司的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足以偿还工人工资,只是无法变现。在侦查阶段我们将相关人员名单交给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置之不理,公关机关认为引起上访就要处理。

蔡某显然既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也没有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更不存在转移财产,公安机关的证据卷宗也清楚表明,蔡某只是经营无法为继,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后来还是愿意将财产无条件交给了房东由房东垫付工资,其并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在处理工人工资问题上蔡某态度积极,无论是对待劳动部门还是公安都积极配合,从未逃避,由于在有关部门促成下被告人于2012年6月20日将全部财产交由房东控制换取垫付工人工资后,被告人彻底丧失了偿债能力,无力缴纳罚款和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劳动部们和公安机关之后的行为只是为发泄蔡某无力支付工资引起上访的怨气,也在为证明蔡某有罪而努力,将并不构成犯罪的蔡某设想成犯罪嫌疑人。

深圳某某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为继,没有钱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但蔡某态度积极,2012年6月15日,收到了深圳市某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定于6月28日开庭,蔡某本想通过仲裁程序协调解决工人工资问题,结果未到开庭时间即出现工人上访,问题如上所述提前解决。有关工人曾申请仲裁的材料辩护人已经在审查阶段提供给检察官。

在有关部门促成下被告人于2012年6月20日将全部财产交由房东控制,由房东垫付工资,被告人彻底丧失了偿债能力,但蔡某还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只是无力缴纳罚款及剩余部分工资。2012年7月10日左右,某某区劳动监察大队通知蔡某去处理问题,蔡某去后该监察大队给了蔡某一份《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蔡某当时还向劳动部门说明工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公司及财产已经交给房东,身无分文,劳动部门的人说不管怎么说你们不及时解决出现上访等问题就要处理。2012年7月18日左右,蔡某在福建接到公安局找他有事的通知后就赶到深圳某某公安分局处理问题,深圳某某公安分局已于2012年7月16日进行刑事立案并将按照公安机关通知赶过来主动处理事情的蔡某刑事拘留。

三、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本案犯罪嫌疑人蔡某由于企业严重亏损,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前尚在努力找工作以维持家庭生活。她妻子亦是本公司员工,随着公司的倒闭也已失业,现在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在深圳艰难生活(每天还必须做临时工,确无生活来源),蔡某的父亲也身患癌症。蔡某在看守所已被关押了8个月,这已给其家庭造成严重后果,请合议庭能够同情这个不幸的家庭。

综上,检察机关指控蔡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违背基本事实,蔡某并不存在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在处理工人工资问题上蔡某态度积极,也正是如此才使工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深圳某某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对出现工人上访的意外情况不满可以理解,但这也是被告人所要极力避免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顾事实,牵强附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蔡某的刑事责任,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必将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蔡某已被关押8个月,辩护人认为法院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以上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谢谢!

要求对方承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责任时,建议你来找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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