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吸存放毒品在家是否也要负全责

发布时间:2024-03-24   来源:毒品犯罪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毒品犯罪】

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律师提醒不吸存放毒品在家也要负全责。下文小编为您剖析。 

日前,山东一夫君准备干一票,贩毒,再洗手不干。为了低落本钱和方便行事,从上家大量购置毒品,然而还没出售,就被警方抓获。这位夫君不停在抗辩,毒品还没出售存放毒品在家,不克不及付全责。到底这位夫君先购置毒品后贩卖,还未出售,是否也要负全责。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购买的毒品数量无法查明的,按照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确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计入其贩毒数量。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结合审判实际,对近年来新出现的、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新规定。

根据《纪要》的规定,在吸毒人员的贩毒数量认定问题上,改变了认定原则,将认定重心放在“进口”而非“出口”,也就是说,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将其购买的毒品数量全部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数量,并据此确定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只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

因此,贩毒人员先购买毒品后贩卖的,还没有出售的,即被公安查获的,也要负全责,不吸存放毒品不能以从上家购买毒品还没出售就不能认定贩卖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为了自身利益,请您不要从事毒品犯罪,一旦,您涉嫌毒品犯罪,存在以上情况的,要请专门的毒品辩护律师为您解决麻烦。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295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