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取保候审时间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取保候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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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是在哺乳期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的,是需要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那么,哺乳期取保候审时间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哺乳期取保候审时间

我国从古至今都有“天理国法人情”的执法理念,而且当事人处于哺乳期也是取保候审的法定理由,所以哺乳期取保候审的成功几率是非常大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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