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赠公证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9   来源:继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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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赠人。

房产遗赠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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