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人数为偶数

发布时间:2024-03-08   来源:公司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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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少不了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拥有决定能力,是公司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的成员构成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及管理。那么,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是否可以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还是奇数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的作出规定,但以我们的日常经验来说,若为偶数则益出现平票现象,这不易公司决策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说,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偶数,但奇数会更好些。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综上,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偶数,但奇数会更好些。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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