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发布时间:2024-02-25   来源:继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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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安平县,农村现在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非直系亲属可否作为遗嘱继承享有。对此,安平县相关部门表示,土地确权是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此外,根据规定,农村耕地属集体所有,同样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

据衡水市安平县某村民介绍,他是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人,他的三爷爷无儿无女,已在四年前去世,其三爷爷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财产留给了他的父亲。该村民说:“我三爷爷原来有七分地,从他去世后一直都是我父亲在种。这次要土地确权,我父亲向村里打听,村委会却说我父亲没有土地继承权了。”现在国家政策中针对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非直系亲属不得继承土地确权的声明?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耕地属集体所有,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土地。据安平县农农牧局工作人员介绍,土地确权是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如果该村民的父亲在1999年进行二次承包分地时,与该村民的三爷爷在同一个家庭户里,那么即使该村民的三爷爷去世,该村民的父亲依然可以进行土地承包。如果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原有家庭户自然消亡,那么原有的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无法继进行土地确权。

相关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

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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