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呢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婚姻家庭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婚姻家庭】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时,经常围绕离婚财产分割闹出矛盾,特别是房产分割,更容易发生冲突的地方。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房产的获取方式比较多,其中包括父母为子女购买的,夫妻共同购买的等等。那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一)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前或婚内房屋赠与,离婚房产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五)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房产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六)以父母名义买房改房,离婚后房产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说,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有人认为司法新解的出台是对婚姻中弱势或是财力弱的一方的歧视,而法学专家认为这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特别是有关房产分割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怎样,婚姻不易,希望维护夫妻感情的是真心,而非一纸承诺。如果有其它疑问,欢迎大家到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28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