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房产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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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步骤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工程预算报告;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四)异地购房分别按本条(一)、(二)款执行,且负责提供卖方账户,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五)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4、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六)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和住房公积金卡;

4、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款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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