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06   来源:专利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专利】

不同的情形会影响到惩罚的方式,假冒专利是一种犯法的行为,具体有哪些有哪些情形,是有必要认清的,以便在别人假冒您的专利以后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形提起上诉。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假冒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折叠编辑本段具备条件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假冒行为;(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

相关法规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指导。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进行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的情形小编已经为您搜集好了,假冒专利是犯罪的,所以遇到有人侵犯您的专利权一定要积极维权,不能让那些小人得逞。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27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