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设立质权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2021-05-16   来源:经济犯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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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指的是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比如说金钱。特殊的动产就是这里面比较特殊的物品,而为其设立质权即是设立一种担保方式。那么,您知不知道特殊动产设立质权是如何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设立动产质权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二、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质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四、质权的设立方式包括哪些  

金钱属于特殊动产,在金钱上设定质权必须对金钱进行特定化。我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在司法实践中,金钱特定化后须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在金钱特定化表现为特户、保证金等专用帐户场合,专用帐户须开在质权人的银行才能符合交付。当出质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以交付的金钱受偿,从而质权人因在金钱上有质权而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综上所述,无论是特殊动产还是一般动产,其质权的设立也是那几个步骤,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其设立的方式也有相关的法律具体进行了规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特殊动产这里质权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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