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房产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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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交易中,经常需要进行抵押和质押,但是许多人对质押和抵押这两个法律概念都是模糊的认识,也不分不清他们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区别。那么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介绍一下质押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质押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总的来说,抵押的对象通常为不动产,而质押的对象只能是不动产和权利,这也就是不动产为什么不能质押的原因。通过小编以上介绍和分析,希望大家对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都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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