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如何办理留质权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房产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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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与动产有什么区别?什么是留质权?不动产到底能不能办理留质权?对于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不动产是什么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不动产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二)动产是什么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 而发生的。

物权类型上: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以不动产为限;而动产质权、留置权以动产为限。

在法律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

2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三)留置权是什么

留置权是属于担保物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担保法》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在此,小编提醒您,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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