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上诉程序规则内容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离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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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美国是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这一个国家充分保护私人主体的利益。在美国联邦,要上诉的话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的,大家知道这些联邦上诉程序规则内容是什么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联邦上诉程序规则简介:

由于美国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规定得比较原则,比较简明,不象大陆法系国家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那样系统全面,为了使读者概括了解这两部规则,卞建林博士对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作一简介。卞建林博士曾于1993年8月至1994年8月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进修一年,对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有比较系统的研究,相信他的介绍定会有助于读者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

联邦上诉程序规则内容:

一、获得律师帮助辩护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这一保障被理解为在刑事诉讼的每个重要阶段被告人都可以由其律师代表,其目的是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获得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

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获得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这一权利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迅速审判,二是公开审判。所谓迅速审判就是无不必要的延误,如何衡量要考虑若干因素,如延误的长短,延误的原因,被告人有未主张这项权利以及对被告人造成的不公正后果等。

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六条修正案对此均有规定。司法实践中,将标准控制在凡被控以法定最高刑为六个月以上监禁之罪行时,有权要求经陪审团审判。

四、获得公正、公平审判的权利

宪法基础源于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任何人必须由公正的法庭审判才能定罪;二是任何人被定罪只能以法庭上采纳的证据为基础。因此,在审判前或审判期间对某起重大案件的过度宣传可能对陪审团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导致陪审员错误地考虑并非在法庭上出示的资讯。为了控制或消除不当宣传的影响,保障被告人利益,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更换审判地点;将陪审员与外界隔离;延期审理;或者限制出庭律师向社会泄露案情,甚至由法官对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以限制。如果被告人的这一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有关定罪将被撤消。

五、与对方证人对质的权利

这一权利存在于所有刑事诉讼之中,包括审判、预审和未成年人诉讼。但是不适用于纯粹调查的程序,如大陪审团程序,尸官的询问,和立法机关的调查。对质权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向对方证人作交叉询问的权利;亲自出席庭审的权利;和了解控诉方证人身份的权利。

其实美国是一个非常注重宪法的国家,他的众多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核心思想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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