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后是否还可以反悔

发布时间:2020-11-22   来源:公司解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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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我是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打工的,今年33岁。去年10月,我被本市一家服饰公司招聘为库房理货工。入职时,公司负责人跟我商量,说我是农村户口,可以在老家缴纳新农合保险,无须在北京缴纳社保,单位每月给我500元社保补贴,这样一来我也不用自己支付自付部分了,拿到的工资可以全部归自己。我当时觉得他们说的话有道理,便同意了,并在他们已打印好的《自愿放弃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书》上签了字,然后公司又与我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前些日子,我与老乡聊天时得知,在北京缴纳15年社会保险后到达退休年龄时能在北京领养老金,其数额比我们老家要多,所以我就找单位要求由公司来缴纳社会保险,但对方不同意,称我入职时已写过自己在老家缴纳社保费的申请书,现在不能反悔,否则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您与单位签订的《自愿放弃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履行了其约定或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单位每月给您的500元社保补贴属不当得利,您应退还给单位。另外,您与单位还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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