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有哪些不同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工伤赔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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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名在建筑业当老板的朋友向笔者提了一个问题:“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有何不同?”

朋友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他的企业在建设一个工程时,因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朋友不服,说:“我给员工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啦!”得到的答复是:“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不同。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就不能得到施工许可证。”

可以说,当前在建筑企业的老板中,不能正确认识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不同的大有人在。这也是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中的一大认识误区,必须予以澄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有化解风险的作用,但又有着许多不同:

从性质上说: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属于政府行为;

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从目的上说;

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商业保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

从责任上说:

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

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政府对其主要是依法监管。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过去的《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呢”?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当时还没有建立社会共济的工伤保险制度,所以只能依靠商业保险化解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2004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明确要求各类用工企业都要依法为全部员工或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的《建筑法》也因此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在这个法条中,用词是十分讲究的。“应当依法”就是必须,就没有选择的余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必有的基本权利。有了社会保险,当劳动者遇到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收入时,就会得到基本的经济和医疗补偿,就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鼓励”则是一种提倡。在建筑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如想让职工享有更高的保障,也可以为员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由此不难看出:参加工伤保险是政府的强制要求,是必须的基本保障,不参加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而是否参加意外伤害险,则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可自愿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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