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0-09-20   来源:劳动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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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的社会保险是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有的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全权缴纳的。那么,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怎么确定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如何计算生育保险金呢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

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报销费用: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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