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房产一方可以进行出售吗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婚姻家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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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但是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共有房产所在的那一方能否出售,小编用案例为您详细分析。

案例陈述:

请问律师,那套登记在她名下、实际属于他们共有的房子,是否她一个人就可以卖掉?赵某该如何防止她将房子卖掉?

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出售时,权利人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完全权利人,并以合理的价格取得该房产,应认定为有效,除非赵先生能证明买受人存在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

因此,目前赵先生很难防止妻子独自卖房。建议赵先生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可将自己和妻子都登记为房屋产权人,亦可在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股权等的分割上。律师认为赵某妻子完全能够将房屋出售,如果赵某担心妻子把房产卖掉,离婚时无法得到分割,建议赵先生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可将自己和妻子都登记为房屋产权人,亦可在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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