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证常识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继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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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死亡也是需要公证的,但是很多人对于死亡公证的常识可能都没有怎么去留意过,所以很多的人都是不太清楚的。那么死亡公证常识?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些,什么是死亡公证,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就可以清楚的了解关于死亡公证的一些常识,那么朋友你了解了吗?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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