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纠纷的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0-05-03   来源:婚姻家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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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XX,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叶XX生前先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XX;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XX。叶XX的女儿邰XX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XX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XX的二份遗嘱有效,判决叶XX的全部遗产遺赠给自己,并由邰XX归还拿走的字画。

本案系一桩遗赠纠纷案,由于涉及遗产金额较大,赠与人叶XX与受赠人吴XX之间并无任何血缘关系,对于赠与人叶XX为何将自己的巨额遗产留给其“小保姆”,而不留给自己的亲生子女,许多人都希望探寻其原委。在本案一、二审期间,有关报社、记者、社会各方人士都对此案予以十分关注,杭州市、浙江省乃至全国的有关新闻媒体作了大量的报道。特别是2000年7月28日《都市快报》以“追访一桩遗产争夺案”及2000年7月30日是《浙江青年报》以“小保姆赢得百万遗产,各有说法”为题报道此案,2000年9月21日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栏目也就此案进行访谈。人们从伦理、情理等角度对此案予以评论,一度成为人们谈论和关心的焦点。本所陈义平律师接受当事人吴XX的委托,担任吴XX与邰XX遗赠纠纷案的一审及二审代理人。此案以吴XX胜诉告终。我们现从法律角度谈谈此案。

评述:叶XX将自己的巨额遗产分文未留给自己的亲生子女,而留给与自己非亲非故的小保姆,叶XX的举动从常人的角度来看,似乎有悖常理,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叶XX可以依法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将全部财产赠给“小保姆”吴XX。在此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叶XX先后立有两份遗嘱,其法律效力如何,后一份公证遗嘱是否变更了前一份自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叶XX所立的两份遗嘱,形式及内容并未违反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内容真实,两份遗嘱遗赠的对象是同一的,遗赠的内容(即标的)是包涵与被包涵、相容与被相容的关系,两者的执行不存在冲突,两份遗嘱的内容无抵触,均合法有效。且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9月12日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叶XX将住房遗赠公证,也符合该联合通知的要求。所以,叶XX的两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吴XX的主张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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