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发布时间:2020-04-04   来源:股权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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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请举例说明一下。

律师解答: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案例:

(1)假设A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2)假设B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答案:

(1) 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 万元×5‰=500元 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 元×60%=180元 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2) 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 10 万元×5‰=500元 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 元×60%=600元 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元-5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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