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是仅受《合同法》调整吗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合同纠纷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合同纠纷】

合同是企业或人之间交易的一种保障。合法的合同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合同关系同样需要法律的调整,才能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那么合同关系仅受《合同法》调整吗?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关系介绍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乃是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虽然都是特定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可以发生变更和转移,从而使债的主体也会发生变化。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 合同债务。合同作 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乃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有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的问题,详见“合同的内容”部分。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合同关系仅受《合同法》调整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一般法。除了一般法,还有一些特别法,对合同关系作了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协议,《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法律关于合同的规定,优于《合同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关系是仅受《合同法》调整的介绍。《合同法》虽然对于合作关系有约束作用,但是合同关系不仅仅受《合同法》的调整,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24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