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8   来源:房产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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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买房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我在原单位公司给交的住房公积金,后来辞职,最近几年再没交过,今年全款买了一套住房,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需要去原单位开具什么证明材料吗?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一次性付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离职职工可同时提供单位解除劳动证明.将上述材料备齐,交单位审核,由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在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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