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住房公积金现金提取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房产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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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住房公积金现金提取如何办理?

现金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上述(一)、(二)、(三)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住房公积金现金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携带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提取审核、审批,证明材料经审核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

(2)办理租房提取,失业提取等需要留滞材料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对提取事实不清或对外市购房等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出5个工作日。

转账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归还购买住房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办理一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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