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发布时间:2019-11-21   来源:房产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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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无论婚前婚后出资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因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房屋则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咨询:

前年我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我本人。去年3月我结婚,婚后我和妻子虽然没有进行书面财产约定,但收入都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我的工资在还。但最近妻子同我离婚,还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我认为房子应该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她根本没有权利分享,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首先我们应弄清孙先生夫妇之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另外根据上海市高院有关精神,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妻子可以分割的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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