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07   来源:债权债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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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者企业都想要持续经营 ,但是有些公司企业再怎么努力都要面临破产的现实,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1) 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 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 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 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 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 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 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 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企业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公司等);


(9) 由专门评估机构作出的企业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企业有固定资产的,提供相应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10) 企业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11) 企业债务人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2) 企业债权人情况表,列明企业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3) 企业为他人以及他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14) 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公司破产倒闭,其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完成破产程序,在申请破产过程中,公司必须具有一定的申请破产资格,公司必须向人民法院呈递相关材料,方可进行破产申请。如果您问题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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