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未公证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发布时间:2019-10-27   来源:婚姻家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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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涉及到遗嘱的问题,子女之间往往会产生许多纠纷。公证遗嘱需要全部子女到场签字,那么遗嘱未公证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遗嘱未公证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嘱未公证是否需要其他子女签字

公证遗嘱公证时需要全部子女到场签字,未公证遗嘱如果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有见证人的,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

二、遗嘱不经过公证有效吗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三、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夫妻一方立遗嘱不经另一方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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