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应怎样运用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股权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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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小编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击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差额)

二、只有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权益法下投资方才按比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如果长期股权投资遇上超额亏损,恢复时,先恢复了备查、预计负责、长期应收款后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下的明细账都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

三、权益法下对于分配的现金股利是属于投资以前年度实现的,这是要冲成本明细科目;如果是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实现的,这才冲损益调整明细科目。

1.股利是针对上年收益的分配,如果在刚投资时就取得了对方分配的股利,因为对被投资方投资之前的收益不享有份额,所以获得的股利就是成本的收回;而在确认了损益调整之后,也就享有了被投资单位的收益之后,获得的股利就是对损益调整的转回。

2.对于分配现金股利的调整,首先是冲减二级科目损益调整,损益调整金额不足冲减时再冲减二级科目成本。也就是,先冲损益调整,冲减至0,然后冲成本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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