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附加条件如果离婚收回房产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10-02   来源:离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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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有些人打算将房产送给另一半,但是在赠与合同里面,添加了一道附加的条件,比如离婚就可能要求将房产给收回来。那么,房产赠与合同附加条件如果离婚收回房产合法吗?针对相关问题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不合法。离婚时赠与子女房产能不能收回房产是可以参照条款:

1、房产的归属属于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若你还没有将房产转移到你儿子名下,则表示赠予还未完成,房子还是你的。

2、若房产已经转移,则现在房子的实际所有人是你儿子,是不能收回的。

3、如果当初赠予时有赠予合同,并且写明你可以继续居住,则你儿子违反了该合同,你可以基于此撤销赠予,要回房子。撤销的期限从你儿子将你赶出之日起一年。

4、如果当初赠予时没有签订合同,除非你有其他证据证明让你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作为你当时赠予房屋的条件。否则,你并不能依据你儿子不让你住了就收回房屋。

5、当初离婚时你将房子赠予给你子女,但是也出于你自愿,并没有欺诈方面的事实。

6、赠予完成后,赠予人不能依据赠予之后自己的经济状况发生改变或其它情况,而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予物。所以不能因为你现在的经济状况而要回房子。

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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