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经济犯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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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经经济最大化利用,国家也过来民营企业的资本进入公用的领域中,这就让公共事业与民营事业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但是纠纷却不断的出现,行政机关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行政机关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建设部2002年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和2004年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来,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对其性质的争议颇多,主要有民事合同说、经济合同、行政许可说、行政合同说等观点。

结合特许经营合同中具有行政与合同的双重性,有人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一方面政府通过合同加强对商事活动的干预,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合同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通过协商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11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特许经营合同在各方面都比较切合行政合同的特征,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将特许经营合同作为行政合同比较合适。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解释可知,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因此,行政机关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能提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法受理。如果你有相关的纠纷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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