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9-07-18   来源:婚姻家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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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草案)中,对家暴的范围、如何反家暴都做了相关规定。其中一大亮点莫过于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什么?

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二、怎么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五、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处罚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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