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死人事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

发布时间:2018-07-27   来源:交通事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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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救人是分秒必争的,但马路上面的车辆很多,救护车司机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会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从而有撞死人的情况出现的。遇到事故后分清责任是关键,那么,救护车撞死人事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

救护车撞死人事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

交通事故鉴定的结果,如果是救护车的过错,那么应该是医院承担责任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机开救护车是职务行为(要在上班时间,或者是为了执行公务),个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司机存在主观过错的,那么,医院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主张向司机索赔,这是后话。受害者应该是直接找医院的。

如果救护车违反交通规则是去救人,且事情的确很紧急,那才可以免责;如果是私人原因,且没有紧急任务,那显然是无法免责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相关案例】

4月13日,钦州市民吴先生与家人再次来到钦州市交警一大队,与钦州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协商赔偿事宜。上个月,吴先生的儿子回家途中,在距离家门仅300米处的一个十字路口被撞身亡,而肇事车辆就是该医院出诊的救护车。交警判定救护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医院与死者家属双方各有各的说法,赔偿事宜悬而未决

事件 救护车闯红灯 撞死摩托车手

3月11日晚,钦州市中医医院一救护车接到通知,赶去一车祸现场抢救伤员。随后,救护车拉着两名伤员和医务人员,开着警示灯往回赶,但考虑到晚间扰民问题,未鸣警笛。

当晚8时46分,救护车行至扬帆大道与金海湾大道交会的十字路口,司机章某闯红灯直行,撞上了迎面方向依照指示灯左转的摩托车。

据钦州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描述,事故发生后,救护车内医务人员第一时间利用车内医疗器械对摩托车驾驶员吴某进行了抢救,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通知院内其他救护车前来将肇事车辆内伤员转移。遗憾的是,吴某在此次事故中当场死亡。随后,处理事故的交警通知殡仪馆工作人员将吴某遗体送至殡仪馆。

3月30日,钦州市交警一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判定闯红灯的救护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双方依然在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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