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杀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8-05-03   来源:工伤赔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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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班的过程中受伤,按照规定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并不是所有受伤的情况都能够认定为工伤。比如有些员工在上班的过程中自杀,事后其家属想要为该职工申请工伤。那么职工自杀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听听小编讲解。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可知,职工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妒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有遇到其他上班受伤情况,但又不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可以咨询律师得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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