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8-05-03   来源:劳动纠纷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劳动纠纷】

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达到一定工作时间,是可以享受带薪休年假的。如果公司不给休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相关知识:

公司不给员工安排带薪年假怎么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预防立法落空是该法制定时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为保护职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该法对单位拒不安排休假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该法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该法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16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