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知识产权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知识产权】

案情

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2月23日下午,浦东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唯冠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驳回。而同样由于商标权属的纠纷尚在广东高院的审理中,浦东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唯冠方面还将进一步申请“复议”。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事件漫画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果。

事件结果

2014年7月2日消息,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本案调解协议于6月25日生效。苹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据悉,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在今年2月29日公开审理此案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目前唯冠公司债权人已达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诉讼前,涉案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

广东高院称,高院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业内人士称,该案成功调解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极大的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开创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13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