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票期权及其会计处理的系统认识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合同法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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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股票期权的概念开始,对其分类、作用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等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探讨。作者认为股票期权虽然具有能够调动经理人积极性,防止经理人短期经营行为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具有可能使企业失去一些高风险、高报酬的机会等方面的缺点。因此,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做法应当是逐步引入股票期权,并将其与基础年薪、效益薪金以及补充养老金等方式混合使用。对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目前比较适宜采用内在价值法核算,同时在短期内应允许多种方法并存,以便从中择优予以规定。为了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必急于制定包括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在内的相应的法律规范,应认真监督股票期权的运用过程及效果,防止利用股票期权进行有损于某方利益的活动。随着股票期权的进一步运用,应逐步实现其管理的科学、合理、规范。


[关键词] 经理人 激励机制 股票期权 会计处理 内在价值法 公允价值


国企改革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尽管长期以来己经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究其原因,普遍认为与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力有关。于是,一种新的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在我国悄然兴起。本文拟对股票期权的概念、分类、作用与会计处理等系列问题谈些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股票期权的概念股票期权(亦称认股权),是指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为方便起见,本文称之为经理人)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通常在5至10年内),按约定的价格(认股价或行权价)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一般在10万元以上),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它是一种物质激励机制,=在将经理人的个人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联系在一起,以提高经理人的努力经营程度,延长其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推动企业的发展。


股票期权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产生在美国。到九十年代时,股票期权已经在美国与西方的其他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据有关资料记载,1996年全球500家大企业中,有89%的企业采用了向经理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目前,在国外一些大企业的总股本中,股票期权所占的比重正在逐步上升。


股票期权引入我国仅仅只有两三年的时间。起初只是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进行试点,如中关村置业、金星笔业和双桥制药等10家公司就是在1999年底被北京市体改委确定为首批股票期权试点的企业,一些在香港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如联想、方工等也开了先河。最近又有北京、深圳等地的许多企业纷纷采纳。而在此以前,我国曾先后推出并采取过“月薪制”、“年薪制”和“年薪+奖金”等激励措施。从目前的现实来看,我国股票期权制度正处于起步和试行阶段,相应的法律规范还没有出台(仅有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认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试行稿),理论界也还没有比较全面、系统与成功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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