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永久失效

发布时间:2020-01-14   来源:合同法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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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要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面签字,那么这份保险合同就该生效了,往往保险经纪人拿给投保人签字的时候,已经在合同上面盖了公章了。当然它也会生效,那么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永久失效?针对相关问题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永久失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其他原因,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的情形。根据无效的程度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其中部分无效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引起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

1、基于民法上的原因,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欺诈和胁迫、无权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以及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

2、基于保险法上的原因,

如:

(1)超额保险;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

(3)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出说明的免责条款等。

保险合同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当事人因无效保险合同取得的利益应当依照民法上对无效合同处理的原则,或者予以返还,或者予以收缴。

已经签订的寿险合同不等于已经生效,同样,曾被认定为已经生效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追认为无效,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合同条款中被认为含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违背社会公德或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

合同的订立具有欺诈、胁迫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因素的;

投保人投保时不具有投保资格的,例如年龄、经济、身体等条件不合要求或是对被保人没有可保利益;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保险合同会永久失效也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时可以来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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