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哪些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户口问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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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是什么?相信对于很多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人来说,这两个问题一直不太清楚。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宅基地也是有条件和主体限制的。例如,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则购买行为无效。而宅基地的转让也必须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转让。了解了这些,是不是清楚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效力。但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实际过程中,经常会在转让过程中出现纠纷的问题,因此签署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一个保障自己权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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