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产假期间有工资吗

发布时间:2018-01-31   来源:合同法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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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如果生育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是会有产假的,有些人是在上市公司工作,上市公司的福利待遇是会比较好,但很多人对于产假了解不同,所以对于产假期间有没有工资也不了解。那么,上市公司产假期间有工资吗?听听小编的说法。

【案情简介】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夫妇在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生二胎。与二胎相关的各种问题也成了全民讨论的热门话题。其中产假与生育津贴更是成为一大热点

33岁的市民陈女士就职于一家上市公司,之前在一家国企上班,产假与津贴都是与规定一致的。而她现在所在的公司,产假与生育津贴却缩水了。“公司现在给的产假天数是98天,可我之前了解到,从今年开始产假都增加到了至少158天,剖腹产还要多加15天,为什么我的没有增加呢?”陈女士今年剖腹产下宝宝,并且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在查阅资料后,她得知自己可以休173天的产假并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陈女士表示,产假时间减少了,生育津贴也随之减少,她所在的单位也是按照产假时间来发放工资的。这就意味着如果陈女士要休息158天,那多出来的60天就没有工资了。“不应该按照规定休产假和发放津贴吗?增加的60天假期,可以让我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相关部门。

生育二胎也能享受158天产假

今年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由此可见不管生一孩还是二孩,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的产妇都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假期并享有生育津贴补助。但是近期,不少市民反映,个别单位实施的产假天数与规定的不符,且产假津贴还在“原地踏步”。

职工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产假和生育津贴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产假政策的执行依据涉及两部法规。2012年4月28日起公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而生育津贴则是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就此记者咨询了滨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滨州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直执行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目前,还没有新文件出台。

滨州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山东省的地方性法规,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执行,如果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陈女士所在单位未依法落实计划生育产假奖励,属于违规行为,陈女士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解读】

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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