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疯狂砸车13辆,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发布时间:2017-12-30   来源:损害赔偿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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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想着报复社会,或者是盗窃别人的财物,近一个月以来,普陀城区接连发生十余起砸汽车玻璃窗盗窃案。警方经过追踪调查,终于抓获犯罪嫌疑人,对方竟是一名60岁的老人,对于这样的财产损害的行为怎么认定?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一个月内疯狂砸车13辆,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个月内疯狂砸车13辆

4月30日上午,普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一市民关先生报警,称他停在沈家门滨港西路的私家车窗玻璃被砸,车里的拎包被偷,内有4000多元现金和各类证件。

警方立案侦查,但事发地点视频监控条件有限,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而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普陀警方陆续又接到十几起类似案件。案件都发生在晚上,皆为砸车窗偷车内物品。

警方初步判断,这些案子均为同一男子所为。“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嫌疑人作案时头戴帽子,身穿雨衣。 ”办案民警介绍。

“那名男子四处作案,一会儿东港、沈家门,一会儿平阳浦。”普陀刑侦大队民警王挺告诉记者,嫌疑人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手段十分狡猾。警方虽通过视频监控多次发现他的踪影,但没有完全掌握他的犯罪证据,无法实施抓捕。

5月21日上午,警方又接到市民报警,称一辆私家车窗玻璃被砸。

视频监控显示,5月20日晚上9点10分,嫌疑男子出现在滨港西路与食品厂路交叉口附近,身穿深色雨衣,戴帽子,徘徊在停满车辆的马路边,时不时朝车内探望。当晚9点26分,他找准一辆灰色私家车,拿起事先准备好的石块,砸向副驾驶车窗玻璃。随后,他伸手拎走副驾驶座上一只包,随即骑自行车逃离。

车内偷得近10万元财物

警方通过视频追踪,发现男子的落脚点在平阳浦舟渔公司附近。民警在那一带蹲守,近日终于将他抓获归案。

经审查,男子姓李,60岁,普陀人。李某是一名惯犯,近10年里多次因犯盗窃罪入狱。

问及作案动机,李某称,他平时没有固定收入,而砸车窗玻璃行窃来钱快。

据调查,近一个月内,李某共作案13起,从各私家车上偷得现金、珠宝和手机等物品,总价值近10万元。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下车锁门后记得要拉下车门,如遇盗窃要及时报案。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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