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立法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确立同命同价赔偿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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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中国法院受理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98万余件,2008年达到103万余件,而2009年,“三聚氰胺索赔”“上海倒楼事件”“张海超开胸验肺”等侵权纠纷也成为公民维权热点……



“近年热点侵权案件中,每一个权利人都在通过不同的途径,寻求不同的方法,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与权利保护请求相对应的,是维权结果不尽人意。这与现有法律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不一致有所关联。



对于出台一部专门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中国人的期待和厚望无处不在——



12月5日,历时一个月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截至12月4日下午5时,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征求到社会各界对该草案的意见2655件。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时7年4次审议后,人们终于盼来了这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法律。侵权责任法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使中国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此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不仅如此,该法还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也体现了权利平等。长期以来,在中国不少地方,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在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看来,侵权责任法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中国立法上一大进步。



“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这位全国人大代表说,“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成为中国私权保护制度领域的一个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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