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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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保险对人们生活影响的程度越来越大,关注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对于某些特殊人员来说,他们的缴费年限应该怎样算才对呢?

一、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到其他所有制单位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答: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和职工身份,实行统一的计算办法。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到其他所有制单位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都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富余人员在原单位缴费年限,可以和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来是固定职工的富余人员其实行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同以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国家规定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二、职工被送劳动教养或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回原单位工作或重新参加工作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答:职工因被送劳动教养或被判刑而中断工作,从中断工作的次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当他们刑满释放后回原单位或重新参加工作,其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与再次工作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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