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赠与子女

发布时间:2024-03-23   来源:仲裁法律相关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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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听过宅基地吗?或许您曾经听过宅基地的概念,但想必您对于宅基地还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带来了关于宅基地赠与子女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解决你的疑惑,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宅基地的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说,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城镇居民是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宅基地流转的路径中并未提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这一方式。赠与是合同行为,赠与人必须是标的的有权处分者。宅基地使用权只是用益物权,在其流转方式上是有限制的,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若允许转让,可能导致农民流离失所;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是通过分配无偿取得的;自由转让将为非法骗取宅基地牟利提供激励,导致农用地减少,加大粮食危机的可能。但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与给子女吗

经过上述论断,大家可以初步了解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并不是因为简单的具有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等亲属关系就可以直接继承,条件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赠与,再才考虑是何亲属关系才可以。如果继承人是城镇户口,即使是直属子女关系也是不符合条件的。

四、父母将宅基地赠与子女的手续

父母将宅基地赠与子女,只需要到当地的镇政府和村委会,办理宅基地证过户到你儿子身上。当然还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原来的宅基地。手续很简单只需要签名,盖章就可以了。

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能对您带来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或是关于法律的其他问题,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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